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事宜第1篇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区政府决定调整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是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常设机构,负责我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其主要职责及工作议事规程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和命令;对全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作出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为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法规依据或意见;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各项配套制度和工作程序,健全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协调、处理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复杂、影响较大的矛盾,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种专题会议。原则上每年应召开一次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领导小组成员无特殊事务,届时均应出席会议。
三、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应有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以便掌握社情动态,为民主决策、依法行政提出合法、合理的意见或建议。对依法行政工作中涉及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小组可邀请有关部门参与。
四、对依法作出的决策和需贯彻执行的事项,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成员单位牵头负责的事项,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尽力协调。
五、区财政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所需必要经费。
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对需报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应以书面方式提出。领导小组认为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准备相关材料,按程序提交。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事宜第2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政府有关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文件精神,促进全市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从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保定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要求,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的主要抓手,提到重要议事日程。
二、细化执法职责
细化执法职责就是要把本部门执法责任充分分解,落实到岗、到人。要结合不同岗位的具体职责,对照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责,明确工作程序,分解执法责任,使行政执法机关的领导和执法人员都明确自己岗位的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内容、执法权限和执法标准,进一步理顺执法关系,依法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越权执法等问题。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结合机构改革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完善评议考核机制
评议考核制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配套制度,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按照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评议考核方案、确定评议考核标准、明确考核范围和具体内容,形成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绩效评价、奖惩分明的评议考核机制。在具体操作中要将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起来,把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被投诉举报情况、受到处分等情况列入考核内容,以实现行政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四、健全相关配套制度
相关配套制度是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力保障。各地各部门在修订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同时,要注重加强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调整完善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各个步骤进行具体规范。要继续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制度、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要根据细化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职责,制定好操作性强的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执行,还要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等以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五、严格追究过错责任
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在真追实究。对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越权执法、粗暴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要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对工作消极应付、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度低、有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以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要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的行政执法人员,按照人员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参照《保定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参考样本)》,抓紧修订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于7月30日前,连同评议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与在网络公布的截图一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在落实执法责任制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反馈,对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落实责任追究的情况,在每年12月20日前随依法行政自查自评总结一起报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事宜第3篇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将呼伦贝尔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呼伦贝尔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姜 宏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赵剑南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郭 平 市政府秘书长
吴金哲 市政府副秘书长
寇子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印文忠 市教育局局长
何伟利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杨 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佟文泉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雷 胜 市公安局副局长
范 悦 市民政局局长
董仕民 市司法局局长
王伟国 市财政局副局长
罗吉舫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金 波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戴宏学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梁劲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谭 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银 山 市水利局局长
那日苏 市农牧局局长
李风华 市商务局局长
齐电力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何 涛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李国强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徐成俊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包宝龙 市审计局局长
沙元月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崔 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桂清 市体育局局长
许 佐 市统计局局长
宏 程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肖国忠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张笑言 市信访局局长
吴俊军 市政务服务局局长
二、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董仕民(兼)。
(二)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