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代码(原规定为10位,2018年1月1日始调整为12位)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代码原为10位。
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四位为行政区划代码,第五∽六位为年份,第七位为印刷批次,第八位为文字版,第九位为联次,第十位为金额版。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一∽四位为行政区划代码,第五∽六位为年份,第七位为印刷批次,第八位为发票种类(增值税普通发票为3),第九位为联次,第十位为金额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为0)。
2018年1月1日开始,我国将对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调整,新版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代码从现行的10位调整为12位。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和联次,其中04代表二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05代表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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