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其中提出,招聘时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同时规定,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知一出,拍手叫好太多。从感情上感知,这事的确值得庆祝的。从保护女性权益的角度,这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应该受到欢迎。
但是,所有规范人的行为的法律规章,都得注意一个前提——人是会对抗法律的动物。
你规定“不得询问该妇女婚育情况”,但是,雇主可以换个问题,例如"家里是否有小朋友需要照顾"等。
当然,该通知规定,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变着法子问,也是可能被追责。问题是,你规定不得问,雇主可能就连问也不问,索性就直接招男的,干脆不让女性有面试机会。
很多的企业,明着不敢要求,但肯定会有一些私下操作。九部门的做法,效果可能适得其反。
婚育期女性对企业的确存在加大用工成本可能,要解决这个问题,不能只让用人企业承担的成本,而是只有当由政府承担女性婚育期间的用人成本,对企业的禁令才可能有效。
女性就业绝不仅是女人一个人的事,但也不是一个公司的事,我国民企的平均寿命只有3-4年,企业有社会责任,但也不是慈善机构。
总之,这是涉及到社保、劳动法以及个人责任等各方面问题,不是简单的行政规定就能解决的。女性就业需要全社会的包容和体谅。毕竟,如果女性都不想生育了,那就是人类的灾难。女性的压力和风险,看似因为多了一个子宫,其实是人类的未来压在她们身上。
————
如果您认同我的观点,请加我的关注并点赞。如果您日常生活中有什么法律问题或者法律学习的难题也欢迎私信提出,谢谢您们的支持。
我的头条号专栏开通了,有关于法律类课程的最新文章和视频,帮助您拓展知识,提高技能,欢迎关注。
另外,也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真实世界的法律攻略”,真的真实,会给你意想不到。
招聘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可以改善性别歧视吗?
2月21日,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在招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女主招聘,不问婚育情况,是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与性别歧视没有直接的联系。有些工作,不招聘女性-也不是性别歧视,那是工种的性质决定的。
女性能够从事的工作,又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拒绝女生,才是性别歧视!
不问 女生的婚育情况,是保护妇女的就业机会和生育权力。防止用人单位因为妇女生育而不招聘。但是,不问婚育,也不能保证妇女的合法权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
国家政策在国家单位能够得到落实,在私营单位,就很难得到落实啦!
如果不是国家单位,问和不问,都没有多大的区别。婚假和产假,也是在正规的-大型企业才能过得到落实。在私营企业,能够落实的不是全部。
跟购买五险一金来看,有多少人没有享受,这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所以,女性就业和,如果单位不是国家的单位,大型企业,正规单位,就很难保证以后的婚假,产假。
多元化的企业,必然是多元化的形式招聘员工。凭借“不问婚育情况”就改变就业歧视,待遇是不现实的。
社会上、职场上还存在对女性的歧视,女性在职场中该如何维权?
社会上——当领导;
职场上——当上级!
家庭里——管钱!